招标公告
麻花星空影视受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检测服务项目 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闽麻花星空影视招2020107号
2.服务需求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内容 |
合同价格 |
合作服务期 |
范围 |
1 |
消防检测 |
详见附表1消防检测单价表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叁年内 |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建设(或代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
注: 1、委托项目、工期要求、检测内容及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包干、包工包料),上述综合单价包含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3、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工程。对现有的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器、建筑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防火安全系统、消防栓给水设施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与防火门系统、泡沫灭火器系统、消防通讯、火灾应急广播、易燃易爆区域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服务,并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出具检测意见和结论。 |
3.投标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履行招标服务内容,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投标人必须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内的公司,且未被列入暂停名单;
3.4.信誉要求:近叁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节假日不发售),每天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未购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0年5月25日9:3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1层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5月25日9:3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1层会议室公开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原件(或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本次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591-87277022
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麻花星空影视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电 话:0591-83706268
传 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王清清、林欣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帐 号:100004163420010003
监督: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
附表1消防检测单价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单位 |
报价(元/ m2) |
||
1 |
住宅 建筑 |
超高住宅 |
H>100m |
m2 |
2 |
2 |
一类高层住宅 |
54尘&濒迟;贬≤100尘 |
m2 |
1.5 |
|
3 |
二类高层住宅 |
27m<H ≤54m |
m2 |
1.2 |
|
4 |
多层住宅(含配套商业) |
H≤27尘 |
m2 |
1.0 |
|
5 |
公共 建筑 |
超高层公共建筑 |
H>250m |
m2 |
3.0 |
6 |
超高层公共建筑 |
100尘&濒迟;贬≤250尘 |
m2 |
2.8 |
|
7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
50尘&濒迟;贬≤100尘 |
m2 |
2.5 |
|
8 |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
24尘&濒迟;贬≤50尘 |
m2 |
2.2 |
|
9 |
多层公共建筑 |
贬≤24尘 |
m2 |
2 |
|
10 |
剧场、礼堂、体育馆等大空间建筑 |
贬≤5尘 |
m2 |
3.5 |
|
11 |
H>5m |
m2 |
6 |
||
12 |
幼儿园、养老院等小型公共建筑及改(扩)建工程 |
S≤1000m2 |
座 |
2万元 |
|
13 |
1000尘2&濒迟;厂≤3000m2 |
座 |
3万元 |
||
14 |
3000尘2&濒迟;厂≤10000m2 |
座 |
4万元 |
||
15 |
商业建筑 |
m2 |
3.2 |
备注:1、表中“H”指的是建筑高度,“S” 指的总建筑面积。
2、最终的结算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